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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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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现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占地1347亩。学校是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承担包括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全部3个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任务。学校是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19个学院,承担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等各类学生的教学任务。设有30个本科专业,现有法学等5个一级学科,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10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学科,1个“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法学专业博士授权点,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具有留学生招收权。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4000余人,硕士研究生2200余人,在职硕士研究生520余人,“西北地区反恐怖活动法律问题研究”等方向的博士研究生15人。学校汇集了一支博学敬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一大批教师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陕西省社科名家”“陕西省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同时学校还聘有一支由著名学者、实务专家组成的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队伍。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国家级创新实验区,法学实验实训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哲学、侦查学、新闻传播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目前编制人数1128,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301人,离休人员23人,退休人员448人。专任教师91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人员41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人员34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94人,其中具有正高职务教师153人。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全面实施学科建设四大计划”,不断提升学科实力;落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工作;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行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社会服务贡献度;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加强中青年教师培训,推动资源平台建设;完善国际合作办学、公派访学、学生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推进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盘活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大数据平台及教育管理数据融合等数字化校园子项目;加强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改善师生学习生活条件;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推进学风建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五个扎实新要求为统领,紧密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和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不断巩固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为实现追赶超越、争先进位,建设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打下坚实基础。

三、2017年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2521.32万元,2016年年底实户资金余额450万元,共计22971.32万元。收入预算22521.32万元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9303.32万元,依据陕教财[2017]60)文件批复数编列;事业收入12000万元(包括培训收入),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及收费标准测算后的数据编列;其他收入600万元,依据往年数据编列;专项资金项目收入618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22971.32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13615.1万元,是依据2017年学校人员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编列;学生济困补助、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80.01万元,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往年数据编列;日常公用经费4093.2万元,依据学校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编列;其他资本性支出1023.01万元,包括设备采购618万元,信息化网络建设及改造405.01万元;其他支出60万。

预算编制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经费80万元,主要是青年骨干教师出国交流经费和外事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30万元是按照国家开支标准及上年支出情况编列,包括外事接待5万元,其他接待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主要是两校区间8辆通勤客车全年的运行费用80万元以及其他行政用车费用。

2017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618万元,包括经管类专业虚拟仿真实验中心472万元,视频图像分析处理系统86万元,法律商务翻译协同创新基地60万元。

四、教育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一)学校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费:文法财经类3500/.年,理工外语类4500/.年,艺术类11000/.年,高职专业5500/.年。
  2.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全脱产班按本科生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半脱产班按全脱产班收费标准的75%收取。
  3.研究生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8000/.年,学术学位博士10000/.;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9000/.年,专业学位博士15000/.年,委培、自筹研究生学费双方协商。
  4.住宿费:雁塔校区650/.年、800/.年、1100/.年;长安校区1000/.年、1200/.年。
  5.考务费:研究生考试90/人,大学外语四级考试13/人,六级考试15/人。

(二)学校教育收费投诉方式为:
  1.校内投诉部门为西北政法大学纪委、监察室。投诉电话029-88182234
  2.校外投诉部门为陕西省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五、学校财务资产及学生资助等管理办法

  (一)关于调整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doc
  (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借款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报销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相关.rar
  (三)学校资产管理有关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物资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rar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西北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经费管理方面.rar

 

六、年度收支预算表(详细见附件)

附件:2017年公开报表.XLS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75%收取。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