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财务处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改进服务方式,全力保障学校疫情防控业务经费,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财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根据学校防控工作需求,设立 “疫情防控专用经费”预算项目,专款专用,用于防控物资以及相关设备采购等,足额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支出。
二、建立疫情防控经费使用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可采取通讯联系、电子版传送等方式,简化疫情防控支出手续,有序妥善进行解决。
三、配合学生管理部门做好疫区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及时发放相关资助经费。
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发放工作。
五、对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工作进行科学调整,财务处实行非接触式弹性值班制度,由财务处处(科)长带班,值班期间原则上只办理紧急业务,非紧急业务开学以后办理。带班人员应按防控期间工作要求,及时协调安排相关人员办理业务。带班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2月17日—2月20日 马 玲 13032957699
2月21日—2月24日 唐选宏 13289221616
2月25日—2月28日 李 勇 13991969860
2月29日—3月03日 沈云飞 13992883828
3月04日—3月07日 刘 婷 13992896261
3月08日—3月11日 邹 吟 13484901110
3月12日—3月15日 陈 力 13991985080
六、根据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捐赠,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或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开学后有捐赠行为的个人,可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医院或机构所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到财务处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疫情防控工作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我们将密切关注和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为战胜疫情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上一篇:毕业年级一卡通余额退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