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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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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4〕108号)要求,现就我校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文件要求,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贾宇

副组长:李邦邦刘鹏伟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学校校内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的范围为校内各单位,包括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和经济实体。

(二)治理内容

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情况,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以及违规转移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等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等;是否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培训费的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报销费用,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报销培训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支出等问题。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依法设置会计账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问题。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依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以及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而未纳入的账户、账簿、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是否存在贪污、私分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按照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9月9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我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两个工作层面和五个工作阶段。

两个工作层面一是校内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内部自查;二是学校职能部门在内部自查的基础上,按部门管理职责涉及的内容对学校相关工作进行自查,以上两个层面的工作同时进行,并按照要求汇总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9日)

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做好思想动员、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2日)

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3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重点检查对象是: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四)资料汇总上报阶段(9月14日)

由财务处负责整理、汇总各单位上报材料,并整理成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9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整改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工作措施,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组织自查,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走过场、全面覆盖,扎实细致的原则和方法,做好本次治理工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

(三)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将按照规定上报;对问题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学校各单位须于9月14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以及《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承诺》等5张报表(在财务处网页下载)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点:行政楼A329室,财务处预算科。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联系人:李 勇联系电话:88182302

邮箱:xbzfjc@163.com

西北政法大学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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