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在雁塔校区
办理相关财务业务的通知
各单位:
为提高财务服务质量,满足在雁塔校区办公的培训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研究生院、法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离退休处等6个单位财务业务需求。经财务处研究,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雁塔校区办理以上6个单位相关财务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 办公地点:雁塔校区北办公楼三楼财务处办公室;
二、 办公电话:85385286;
三、 办理业务范围:日常报销,开具培训、鉴定发票,确认培训、鉴定收入,报销离休人员住院费及药费;
四、 对有特殊原因不便前往长安校区办理业务的教职工,可委托财务处雁塔校区工作人员代收相关报销票据,送至长安校区进行处理;
五、 其他单位业务仍在南校区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3月21日